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小苗,女,汉族,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被执行人:陈露露,女,汉族,住连云区。
被执行人:佘朕,男,汉族,住连云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小苗与被执行人陈露露、佘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703民初2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及工资账户,因轮候查封,故无法处置。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轮候查封,故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了高消费。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情况进行反馈后,申请执行人亦没有被执行人的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