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住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84179699H。
负责人:顾大鹏,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天娇,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郭立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执行人:姜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执行人:营口市荣发参蜇有限公司,住营口市老边区二道镇二道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87309487G。
法定代表人:辛蓉文,系该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辛蓉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
被执行人:李怀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与被执行人郭立洋、姜萍、营口市荣发参蜇有限公司、辛蓉文、李怀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802执129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