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场所郑州市花园路80号。
代表人:石永拴,行长。
被执行人:葛梦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
审理经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葛梦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葛梦欢名下有可供执行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葛梦欢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77号水谢华城8号楼3单元302房产【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封期限为三年。
二、限被执行人葛梦欢在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