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被告:张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丁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仁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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