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被告:张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丁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仁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