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香公路*号香城丽景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媚,河北宝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香公路*号香城丽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鲁胜与被告韩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鲁胜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