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黄芳,该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华平,北京市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雪芬,北京市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傅莹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因与被上诉人傅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3民初69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4元,减半收取5217元,由上诉人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