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任付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1195112271115,住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小店乡建坪村建坪组。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凌成新与被执行人任付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任付年在869040022000253450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任付年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86904002200025345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32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