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沈进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被申请人:郑武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委托代理人:王坤田、陈泽艺,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戴文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委托代理人:王坤田、陈泽艺,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复议申请人沈进生不服龙海市人民法院(2021)闽0681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沈进生向本院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复议申请人沈进生提出撤回复议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复议申请人沈进生撤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