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晏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
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西路海鑫商业广场l号楼5楼53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670743380Q。
法定代表人:秦三冬,系该公司经理。
特别授权代理人:李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被执行人:田洪永,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晏岳县。
被执行人: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西路18号,统一初会信用代码:91520201055020981D。
法定代表人秦三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特别授权代理人:李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晏红与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田洪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晏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10168.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费1553元。(未缴纳)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以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田洪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有68件。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对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本院向六盘水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起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田洪永名下有位于钟山区(证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号,面积4308.84平方米、证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号,面积5732.73平方米)房产。
本院查明
2021年7月26日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执行转破产程序申请书》,申请将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经查,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共68件,涉及标的总额共计6788701.78元及利息。目前尚在诉讼阶段案件25件,共涉及金额2734914.75元。查明田洪永名下位于钟山区(产权证号:00102435;面积:5732.73平方米)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有贷款29999902.2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报告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尚有负债1127.16万元;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有负债2955.15万元,其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债务。
另查明,被执行人田洪永与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代持协议》,按照双方的代持协议约定,田洪永名下上述房产系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田洪永在诉讼中认可其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破产申请后同时向本院说明,上述资产系公司资产,目前公司全部财产已明显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经查,本院办理的案件有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各类型案件中对上述代持协议问题进行了审查。其中进入执行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起诉田洪永为共同被告的,判决由田洪永承担责任,承担的范围限于登记于名下的位于钟山××路××号房产,证号为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号房屋。未起诉田洪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未对田洪永是否承担责任做出判决。而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了六盘水新众立商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本院经审查后对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田洪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房屋合同纠纷等系列案移送破产审查。
2021年8月2日,本院就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本案被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不要求发放律师调查令及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六盘水海联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新众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移送破产审查,对被执行人田洪永名下房产的处置因其“代持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应在破产程序中统筹处理,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申请执行人晏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黔020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