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西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严燕,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夏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忠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湖南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湖南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