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邓某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邓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