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付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陈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蓬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付君与被告陈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2021年3月10日,原告田付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田付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田付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