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爱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梅玉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山东省女子监狱。
被告:张杰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爱玉与被告梅玉兰、张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刘爱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爱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