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行申请人:叶郑,生于****年**月**日,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
被执行人:吴伦益,男,生于****年**月**日,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叶郑申请执行吴伦益合同纠纷一案中,由被执行人吴伦益支付叶郑10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45.00元由被执行人吴伦益承担。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叶郑于2021年7月23日向我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24执13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