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女,1987年l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殷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某因与被上诉人殷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6民初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缴费通知书。上诉人陈某已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缴费通知书,但未按规定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上诉人陈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陈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