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柳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陈柳斌犯开设赌场罪被追缴罚金一案,本院的(2020)粤0803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庭于2021年2月1日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粤0803执2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陈柳斌存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支行账号为80×××37的存款人民币3382.53元至本院指定账户缴纳罚金。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1)粤0803执2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陈柳斌名下的粤G×××××号丰田牌汽车。因目前未能查控到该车辆,故未能处置。
经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银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