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建平县朱碌科镇天主教活动点,住所地:朝阳市建平县朱碌科镇高杖子村。
负责人:何学峰,神父。
被告: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满溢钻井队,住所地: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高丰村163号。
经营者:张守彬,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建平县朱碌科镇天主教活动点与被告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满溢钻井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2021年8月19日,原告建平县朱碌科镇天主教活动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建平县朱碌科镇天主教活动点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建平县朱碌科镇天主教活动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