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秋冬,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现住新疆喀什市。
被告:冯荣江,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现住新疆喀什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夏秋冬与被告冯荣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薛拴良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夏秋冬以被告已将款项支付完毕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秋冬撤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薛拴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