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家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波,安徽周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淑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朱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系王淑萍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励安,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家锋因与被上诉人王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徐家锋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