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第十师残联退休干部,住新疆北屯市。

被执行人:侯智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余新与侯智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侯智元的银行存款28132元(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扣留其管理的住宅的租金28132元,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侯智元银行存款28132元的冻结及租金的扣留。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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