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舆县解放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齐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冯海龙申请执行驻马店市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72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海龙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现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冯海龙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是其自主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其撤销申请后,本案应终结执行,终结后本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应当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723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