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鲁县鑫诚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MA0QGFJG03,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富贵园东侧07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白金亮,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金来,系开鲁县鑫诚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店长。
被告:李海亮,男,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名,现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鲁县鑫诚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海亮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鲁县鑫诚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李海亮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鲁县鑫诚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李海亮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