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维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嘉陵,重庆百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绣湖路1幢1-1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6733894952。 法定代表人:向祖惠。
审理经过
原告陈维华与被告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陈维华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维华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维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维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史春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