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盘村政农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球,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翁源县岭南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翁源县翁城镇农场;

法定代表人:黎仰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翁源县岭南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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