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宗宇。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13日,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0)浙0122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执行完毕,故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杭州和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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