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丰玲 被告:朱三才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丰玲与被告朱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丰玲以双方协商为由,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丰玲以双方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丰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陈丰玲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长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汤小莉 书 记 员 蒋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