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李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
被保全人:毛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培与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了(2021)湘0382民初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毛斌银行存款5.5万元或者查封、冻结毛斌名下价值等同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本院立案保全,内网发起总对总查控,已查封被保全人毛斌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已查封毛斌名下车牌号为湘C×××××、湘C×××××的车辆,查封期限两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保全人李培与被保全人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