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光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浩,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诉讼参与人:王懿,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李天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兰天,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周光强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周光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光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