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贺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执行人:西平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11721579234702N,住所地: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西段与解放大道南段交叉口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滟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贺辉与被执行人西平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721执845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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