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王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国艳坤,女,29岁,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赵栓成,男,30岁,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航诉被告王卫东、国艳坤、赵栓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孙航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国艳坤、赵栓成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航申请撤回对国艳坤、赵栓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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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孙航撤回对国艳坤、赵栓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