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增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北京星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北京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彬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竟塰,山东海行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海阳市英嘉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路29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竟塰,山东海行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增善与被告李彬善、第三人海阳市英嘉制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增善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李增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李增善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孙洪杰 人民陪审员 王喜丽 人民陪审员 邢爱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孙琛苏 书记员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