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新疆昌吉玛纳斯县医院退休干部,现住焉耆县。
被执行人:王亚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焉耆县焉耆镇干部,住焉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黎霞申请执行王亚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孙黎霞于2021年5月22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00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2021年5月25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孙黎霞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于2021年6月1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王亚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附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提供身份证明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亚忠有多起债务案件,2020年7月起我院以(2020)新2826执42号案件扣留其工资。因此对被执行人王亚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令。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9月11日,调查被执行人王亚忠所有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劵、车辆、工商总局等财产登记信息,调查结果为被执行王亚忠
被执行人王亚忠所有的银行存款及互联网银行存款不足额执行,银行存款账户均已采取冻结措施。另查,被执行人王亚忠名下查无车辆、证劵、工商总局财产登记信息。本院在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焉耆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焉耆镇财政所、调查被执行人王亚忠名下的房产、土地、不动产等登记信息,调查结果为被执行人王亚忠名下查无房产、土地、不动产等登记信息。2021年9月10日,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孙黎霞进行终本约谈,告知本院对被执行人王亚忠名下财产的调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令情况,并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执行人孙黎霞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26执5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