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中华,男性,1981年04月16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31981××××××××,住遂平县和兴镇。
被执行人:刘丽,女性,1984年01月20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128291984××××××××,住正阳县慎水乡。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丽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丽在中原银行62×××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34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