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现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清,颍东区袁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袁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涛,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6月7日撤回对被告袁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