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桂林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27号安置小区7栋3楼。 法定代表人:曾文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桂林阳朔县木童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阳朔粮油配送中心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苏志栋,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02民初26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广西桂林阳朔县木童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302执119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秦好成 审判员 张红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温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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