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朝阳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有志,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华与被告王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张国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国华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