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陆书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飞,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衡,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策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路北彩虹小区2号楼1楼西侧三间、2楼西侧五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5229331XR。
负责人:陈海洋,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陆书焕与被告王策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陆书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陆书焕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