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会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栾城区。
被告:徐云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会峰与被告徐云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徐会峰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会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会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徐会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