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显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康县,
被执行人:冯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康县,
被执行人:姚昌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康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显武与被执行人冯斌、姚昌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62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20625.46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0626执恢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