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郭树立,农民,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关于郭树立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罚金一案,因郭树立未缴纳罚金,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郭树立在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无房产、工商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证券及银行大额存款。现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