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俊玲。
被告:钟炎辉。
被告:重庆骐骥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迎春路7号2幢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莫运玲,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俊玲与被告钟炎辉、重庆骐骥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张俊玲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俊玲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俊玲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