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丽艳,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公民身份证号:XXX,现住西宁市城东区。
被告:宁啟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XXX,住青海省德令哈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丽艳与被告宁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马丽艳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丽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丽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丽艳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