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永福,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鹤北林业局个体业主,住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朱德利,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鹤北林业局防火办工人,住鹤北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永福与被执行人朱德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德利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永福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7519执恢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