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住爱辉区兴林街149号。
负责人:亓立民,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吴庆鹏,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孙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庆鹏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02执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