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建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蓬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芝溪酒业有限公司。住所蓬溪县上游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0603469359。
法定代表人:杨光辉,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921民特31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36,491元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川0921执65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四川芝溪酒业有限公司,案由均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为方便管理和执行,将本案并入(2021)川0921执659号案件执行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参与(2021)川0921执659号案件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2021)川0921执672号案件并入(2021)川0921执659号案件执行;
二、终结(2021)川0921执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