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温波。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对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3月11日,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麦克公司破产财产总计1,564,644.66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6,268,262.72元,管理人最终确认并公示的职工债权总额为844,479.32元,无担保债权和拖欠税款,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实施办法支付并预留破产费用后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麦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并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6,268,262.72元,管理人最终确认并公示的职工债权总额为844,479.32元,无担保债权和税款债权。麦克公司破产财产总计为1,564,644.66元,现已清偿包括提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08,852.8元,除预留破产费用及诉讼费外,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现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提请终结麦克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费9441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