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发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平,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方朝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武昌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发全诉被告方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陈发全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发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发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原告陈发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