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穆巧珍,女,1957年9月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新华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振英,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住所地新乐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学院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穆巧珍与被执行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冀0184民初2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