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真丽、荥阳佰川实业有限公司: 张真丽与荥阳佰川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3655.60元,(未执行到位的2344.4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6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张真丽。至此,张真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禹海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