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7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69276D(1-1)。
法定代表人:丁学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友刚。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东明与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皖0103民初35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